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这些废品回收站就被罚了
2022-08-15 浏览次数:213次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令*715号)*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相关部门也对上述两起案件的负责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文中两起案件负责人被处罚,是因为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会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与危害。
首先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这些非法售卖的零配件甚至拼装车,一旦上路即成为流动的“马路**”,构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原车主还会受到处罚。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始粗放的氧焊切割等方式较易引发火灾、爆炸,安全气囊拆卸不当则会直接爆炸,威力巨大,不仅直接对从业者造成伤害,而且周边群众也受牵连。
*三是环境污染严重。空调氟利昂、电瓶硫酸、废机油、刹车制动液等较易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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